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系统的统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知识丰富,掌握统计发展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2.在统计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统计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
3.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能够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
4.掌握统计发展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独立指导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高级统计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指导区局级、行业系统、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完成2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统计科研项目或统计调查项目,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撰写的统计分析、行业分析等研究报告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建议,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3.运用先进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独立解决统计工作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问题,统计研究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见建议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经同行专家和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从事统计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区局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区局级二等奖3项以上。
5.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相关专业的学术专著、译著,或者合著统计相关专业书籍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统计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3 篇及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至少1篇;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研究成果,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2篇及以上。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