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系统掌握统计工作专业理论、方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发展趋势,熟悉统计专业理论新知识和统计计算新方法。具备较强的组织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能够对本岗位统计业务工作做出正确决策;
2.具备丰富的本行业统计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负责组织和指导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统计业务工作,解决所从事统计专业领域内的重要或关键问题,带领、指导统计师及其他统计工作人员完成拟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等任务,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掌握计算机知识,能运用计算机对本专业统计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能够对社会经济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测;
4.为加强本领域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能够指导培养中、初级统计专业人才。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统计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统计科研项目或统计调查项目,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水平和实用价值。
2.设计区局级、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统计调查结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有关部门肯定或获得区局级以上奖励。
3.负责区局级、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统计方法或大型统计调查方案等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或改进意见,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被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
4.作为项目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或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分析评价或预测预报,被有关部门肯定或采用,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人员设计、编辑、整理区局级、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年鉴、汇编、专辑等统计资料,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较高水平。
6.主持或参与完成供本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统计分析(调查)报告或统计业务工作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统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2000字),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或者作为主要作者负责编写1部5万字以上应用于中专以上教学的统计专业教材;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相关专业的学术专著、译著,或合著统计相关专业书籍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统计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统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者结合本单位统计工作实际撰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等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工作3年以上的,本条成果要求提供2篇的可减少1篇。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