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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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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并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理论知识,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能力;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深入系统掌握本专业(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训教学经验和高水平的操作技能,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

    (4)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训指导及专业教学工作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含一门实训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主持本专业实训项目开发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对外培训任务(项目负责人),历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申报,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5)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具有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相关经历,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级别的技能等级证书。

    3.业绩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2)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二项,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3)主持完成重大应用项目或在主持研制、开发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4)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5)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国家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6)主持完成省部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等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主持职业技能类国际知名赛事和世界技能大赛专项培训场所建设;或主持完成“鲁班工坊”等国家对境外技能培训项目的设计并做为技术骨干公派境外主持培训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8)主持完成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9)主持完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优质教学资源库开发建设。

    (10)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二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一篇为实训教研教改文章;或者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高水平专业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者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省部级规划职业教育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者作为主持人完成编写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作。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