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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副高级职称(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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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其中,35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具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2.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理论知识,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承担并较出色完成班主任或指导学生社团等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具有本专业(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能力;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须讲授一门实践教学课程),完成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完成学校规定的对外培训任务(主要完成人之一);历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申报。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5)具有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

    (7)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较好成绩;

    (8)完成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相关经历,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学校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业绩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2)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额定人员);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3)参加完成省部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或主持企业横向课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推广技术成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德育、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4)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5)获省部级优秀教师称号;或获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省部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优质教学资源库课程建设。

    (7)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二篇以上;或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或者在省级专业学会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者撰写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或者撰写校内使用(正式印刷)的教材或辅导资料10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二届以上;或者主持完成国家示范专业或天津市优质特色专业“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经不少于2学期教学检验,方案切实可行,实践效果显著(须提供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字材料及学校教务部门根据示范专业验收情况出具的实践效果证明),并公开发表实训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