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务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要求。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分析检测、监测方法等;掌握本领域本专业发展方向,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解决农业农村生产、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中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中级技术人员的能力。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主要参与)区局级以上科技项目,或主持(主要参与)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
2.主持(主要参与)编写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政策建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技术培训教材等,或主持(主要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法律法规等。
3.主持(主要参与)引进、示范、推广或选育、研制改造、开发具有创新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或主持(主要参与)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和关键技术示范推广,或主持(主要参与)本行业技术服务与技术开发,或主持(主要参与)解决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重大和关键问题。
4.主持(主要参与)相关检验检测、试验鉴定、病虫害防控、灾害处置、资源调查与保护、监测监理等工作。
5.主持(主要参与)本地区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效益评价、乡风文明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家庭农场培育、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与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农民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农业骨干人才培训和创业指导等工作。
6.具有带动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工作能力。
7.具有1年以上的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额定人员),或获区局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2项(额定人员,适用区级以下单位人员)。
2.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区局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2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区局级科技项目2项(适用区级以下单位人员)。
3.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3名),或获农业类软件著作权3项(前3名),或主要参与制定并获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并获颁布的地方标准2项。
4.主持(主要参与)选育、研制、改造、开发、示范推广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审定、验收的创新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1项(个),或主持(主要参与)推广重大技术、重要品种和关键产品的规模达50%以上。
5.主持(主要参与)相关检验检测、试验鉴定、病虫害防控、灾害处置、资源调查与保护、监测监理等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任职期间无责任事故,形成报告并被主管部门采纳。
6.主持1项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本地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病虫草鼠害防治、灾害处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显著减少经济损失(区级以上单位人员须取得经济效益或减少损失500万元以上,乡镇级单位人员须取得经济效益或减少损失100万元以上)。
7.主持(主要参与)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项,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取得5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乡风文明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的村镇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示范案例2项,或农民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农业骨干人才培训和创业指导累计2000人次以上且累计授课500课时以上。
8.作为主要作者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本人累计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第1作者3篇),或在全国性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学术、技术报告3篇(第1作者),或在省部级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学术、技术报告5篇(第1作者),或主持编写并被主管部门采纳的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政策建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3项,或主持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万字以上)。
9.在参与带领群众致富、发展乡村产业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所在区级以上单位或部门认定(适用区级以下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