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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馆员)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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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

    4.在区级以下基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或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同时符合下列专业能力之一:

    1.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能独立承担文物博物基础理论、政策法规、标准规划、应用技术等一般课题或古文献、历史文献等整理、研究的部分工作。

    2.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过文物保护项目,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技能,并能独立解决和处理一般的技术问题。

    2. 在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装裱、标本制作、绘图、摄影等方面有专长,能独立承担相应文物博物技术工作,并能独立解决和处理一般的技术问题。

    3. 对某一类文物有一定的鉴别能力,能较为准确地评判文物真伪及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并能撰写完整的鉴定评估报告。

    4. 能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计划和方案,并独立承担分管藏品的建档、保管和养护等工作,解决藏品保管的一般技术问题。

      3.从事文物考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能严格按照科学操作规程开展考古调查、发掘或标本采集工作,有参加考古调查、发掘或标本采集项目的经验,并获得有价值的发掘资料或标本,写出完整的专业调查报告。

      4.从事文物利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独立承担陈列展览文字提纲编写、展览内容(形式)设计部分工作,解决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能写出陈列大纲或技术报告。

      (2)能独立承担展览项目宣传资料、讲解方案、讲解词编写部分工作和讲解接待任务,并能解答陈列展览一般专业问题;能完成一般的社教宣传活动组织,取得较好社会影响。

      (3)能参与制定文创产品研发方案或策划推广方案,独立承担文创研发项目部分工作,并解决研发推广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以下代表性业绩成果之一:

      1.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前两位作者)。

      2.在本专业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入选论文1篇以上(前两位作者)。

      3.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参与完成的已结题(结项)的科研课题(项目)、考古报告、考古简报、技术报告、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讲解社教资料等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