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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中级职称(讲师)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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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4)具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2.专业能力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较熟练掌握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能力;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较好;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参加完成学校规定的对外培训任务,历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申报;

    (4)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课程设计完整;具有全面分析、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5)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较好成绩;

    (6)完成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相关经历;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学校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7)承担并较好完成班主任或指导学生社团等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专业课教师还需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3.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二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2)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3)参加完成局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德育、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并获得局级表彰。

    (4)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奖。

    (5)获局级优秀教师称号,或参加局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6)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优质教学资源库课程建设。

    (7)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或者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一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二篇以上;或者参加撰写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少于3万字;或者主编或参加撰写校本教材或辅导资料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授课使用二届以上。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