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务满4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灵活运用;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分析检测、监测方法等;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中较复杂问题或较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助理级技术人员的能力。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区局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参与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
2.参与编写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政策建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技术培训教材等,或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法律法规等。
3.参与引进、示范、推广或选育、研制改造、开发具有创新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或参与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和关键技术示范推广,或参与本行业技术服务与技术开发,或参与解决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重大和关键问题。
4.参与相关检验检测、试验鉴定、病虫害防控、灾害处置、资源调查与保护、监测监理等工作。
5.参与本地区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及效益评价、乡风文明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家庭农场培育、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与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农民教育培训和创业指导等工作。
6.参与带动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区局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1项。
2.获专利1项,或参与制定并获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1项。
3.参与选育、研制、改造、开发、示范推广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审定、验收的创新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1项(个),或参与本地区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规模达50%以上。
4.完成年度相关检验检测、试验鉴定、病虫害防控、灾害处置、资源调查与保护、监测监理等工作任务,任职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形成报告并被主管部门采纳。
5.参与完成本地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病虫草鼠害防治、灾害处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显著减少经济损失(区级以上单位人员须取得经济效益或减少损失100万元以上,乡镇级单位人员须取得经济效益或减少损失50万元以上)。
6.参与完成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项,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取得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乡风文明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的村镇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示范案例1项,或农民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累计1000人次以上且累计授课300课时以上。
7.参与编写出版学术、技术著作1部,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第1作者1篇),或在省部级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学术、技术报告2篇(其中第1作者1篇),或参与编写并被主管部门采纳的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政策建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1项,或参与编写技术培训教材(5000字以上),或发表科普文章、撰写田间试验研究报告2篇(第1作者,适用乡镇级以下单位人员)。
8.在参与带领群众致富、发展乡村产业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获所在乡镇级以上单位认定(适用乡镇级以下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