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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评结合的渠道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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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申报人员,可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推荐委员会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推荐公示后,报送到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查后报送到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民办学校教师,可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向个人代存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