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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初级职称(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51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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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

    (3)了解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