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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初级职称(助理讲师)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52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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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单位业绩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学习并掌握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2)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4)能够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参与和指导过专业教学、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

    (5)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