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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的评价范围
发布日期: 2021-12-14 16:14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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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工智能研发、生产、应用、技术服务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