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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任的程序
发布日期: 2021-12-14 16:18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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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聘任申请,并填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2)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实学历、资历情况,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工作业绩考核,并提出拟聘任意见。

    (3)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汇总把关后,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向申报人存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汇总后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4)颁发证书。业务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通知相关单位领取、发放职称证书,履行聘任手续。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