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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证明函》的使用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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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政策链接: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