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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可凭企业认定的内部培训、同业交流、“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自学等学时替代;对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可从市人社局公布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中选取主题,自主组织培训并可认定学时。
政策链接: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