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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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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岗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会计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