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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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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含驻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中在岗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各区、委办局党校教师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