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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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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岗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的统计专业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统计系列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