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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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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素质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就业人员等,满足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