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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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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档案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本实施范围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系列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