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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参赛人数不足的竞赛项目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12-10 09:03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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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决赛人(组)数不足的竞赛项目,一般应予以取消;但与国家级竞赛选拔赛合并实施的竞赛项目,可继续组织实施,选手成绩只作为参加国家级竞赛选拔的依据,不给予选手相关竞赛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