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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竞赛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0 09:03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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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竞赛相适应的专家队伍;

    (四)具备开展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器材等;

    (五)具有充足的办赛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