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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竞赛应成立的组织
发布日期: 2021-12-10 09:03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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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赛主办单位应成立竞赛组委会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印发竞赛实施方案。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管理工作,监督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竞赛争议。

    竞赛组委会应成立专家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技术点评等工作;裁判委员会负责现场执裁、成绩评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