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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全市计划竞赛的经费资助流程
发布日期: 2021-12-10 09:03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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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全市资助计划的竞赛主办单位应当在竞赛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人社局提交竞赛总结和资金拨付申请。

    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逐季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