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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2-15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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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养、学徒取得证书的,按照实际支付给委托培训机构的费用给予企业补贴。取得中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取得高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500元;取得技师及以上证书的,每人每年最高补贴7000元。补贴实行预付制,区人社局对开班资料审核通过后,预拨企业50%的补贴。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可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