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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的方式
发布日期: 2021-12-11 18:36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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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均视为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继续教育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研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均可以按规定计算或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政策链接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