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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发布日期: 2021-12-11 18:3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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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申报,具体条件、程序以人社部通知为准。申报的专业范围一般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 《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13 个学科门类的 110 个一级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为: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报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单位报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