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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人社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专项资助申请表》。
3.人选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证明材料,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政策链接: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津人才〔2014〕14号).pdf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