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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2-11 18:5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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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予“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连续2年,每年5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参加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申请专利、参加学历培训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助经费。

    政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