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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培养创新类“项目+团队”的基本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1 17:54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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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所从事科研工作或技术创新方向符合我市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应包含创新研究、技术转化及企业技术人员,成员数应不少于3人(含带头人、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需与带头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可跨单位协作。核心成员应在津工作。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