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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资助资金拨付
发布日期: 2021-12-11 17:51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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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与“项目+团队”申报单位、各区人社局或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共同签署《“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资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团队”申报单位。资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分三个年度拨付,首年度拨付50%,以后每年评估合格后拨付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