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专项的;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
3.曾经主持或来我市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以及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
4.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的;
5.曾担任国内外500强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来我市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6.获得世界技能竞赛、中华技能大赛大奖,或持有国际通用最高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
7.其他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领军人才。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作)协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以及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人才“绿卡”A卡。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政策问答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