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
1. 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 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3. 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 高级技师(30分);
5. 技师(20分);
6. 高级工(15分);
7. 中级工(10分);
8. 初级工(5分)。
(三)职业(工种)
1. 非常紧缺职业(25分);
2. 紧缺职业(15分);
3.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四)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20分)。
(五)奖项和荣誉称号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不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待遇的(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表彰奖励,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待遇的(30分);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30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20分)。
(六)违法违规与犯罪
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每条减30分;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的,取消以后3年内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