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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1 17:14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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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

    2.国家级技能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命名人,下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2-5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