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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培养“项目+团队”的资金支持
发布日期: 2021-12-11 17:04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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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7号)规定:

    1.给予团队建设资助,其中,创业类A级200万元、B级60万元、C级20万元;创新类A级100万元、B级50万元、C级10万元。对顶尖人才担任带头人,且技术水平高、团队实力强,能够显著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团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增加资助力度。

    2.对A、B级创业类团队带头人,按本人实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的50%,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资助;各区根据团队技术水平、项目发展前景,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给予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相应奖励资助,核心成员人数和具体奖励额度,由各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3.按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贷款利息的50%,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资助。

    4.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可评价入选我市“瞪羚”、“雏鹰”企业,入选后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