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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的基本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1 17:04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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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团队”创办企业在津注册时间,申报A级应不超过5年,B级不超过3年,C级不超过2年。企业应在我市有实际办公场地,并正常运营。

    2.团队带头人应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能力,成员数应不少于3人(含带头人、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应在津工作。

    4.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