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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5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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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职工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提升就业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组织培训或职工积极参加培训的,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政策扶持。

    (一)继续教育培训补贴。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且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度,以下同)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的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培训费超过同一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额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学历职称提升补贴。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职称提升补贴。

    (三)技能提升补贴。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规定的企业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补贴中的一项。

    二、鼓励续签长期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

    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近两年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且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以下简称“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人数,依据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劳动合同期限满5年不满10年的,补贴期限1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0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补贴期限24个月。

    用人单位不能为正在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职工申请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参保职工只能享受一次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鼓励不减员、少减员,稳定职工就业岗位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不减员、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一)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3号)规定的企业,按照在岗职工总数的50%,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

    (二)对近两年年减员率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5%给予稳岗补贴。

    同一年度,用人单位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补贴政策。

    四、其他事宜

    (一)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上述各项补贴申请,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定的于每月3日前将单位和职工申请补贴情况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将补贴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或职工银行账户。

    (二)同一年度,用人单位只能享受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中的一项。

    (三)学历职称提升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可用于职工培训、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职工提出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减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稳定就业岗位工作,认真落实人社部“护航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政策直给落地,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

    (二)规范服务,提升经办能力。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的原则,规范补贴受理、资格审核等程序。各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纳入全市就业工作考核体系,执行情况定期通报。

    (三)强化管理,维护基金安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人力社保部门援企稳岗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单位和个人享受补贴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相关情况。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政策和经办规定,对未能依法依规参保缴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对骗取补贴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大宣传,扩大政策效应。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讲清补贴政策,说明申领条件,告知经办流程和申领方式,增强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营商环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经办规程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