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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补助费
发布日期: 2021-12-15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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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范围: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进行失业登记实现自谋职业,且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办理自谋职业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

    补贴标准: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补助3000元;有效期在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补助2000元;有效期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补助1000元;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限小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的,按照距退休年限计发自谋职业补贴,不足整年部分不予计算。营业执照未注明有效期限,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3000元、注册资本金满5万元不足10万元的补助2000元、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补助1000元。

    经办流程:自谋职业人员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申请手续,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