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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发布日期: 2021-12-15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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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范围: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

    补贴标准: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三年。

    经办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区人社部门复审后,符合补贴条件的,出具《社会保险差额缴费通知》。灵活就业人员持《社会保险差额缴费通知》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