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