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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补贴
发布日期: 2021-12-15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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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要求,完成自主评价,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非上市企业。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