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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
发布日期:
2021-12-14 16:58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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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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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
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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