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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的港澳台学生在津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 2021-12-14 16:58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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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各地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