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和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平、公正,具体安置程序如下:
(一)公布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注明用工单位拟设立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及岗位所需材料等。
(三)对接安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排序规则,依次向用工单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人员拟安置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用工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