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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的补贴申请程序
发布日期: 2021-12-14 16:57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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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由用工单位申请,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单位也可委托派遣单位申请。具体程序为:

    (一)补贴申请。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应于每月末5日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并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公益性岗位工资核算情况、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初次申请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单位初次申请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审核拨付。区人社局核对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情况,并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将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情况向社会公示。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在次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