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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的确定范围
发布日期: 2021-12-15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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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为下列人员创办的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场地、融资支持、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的公共性、开放性、示范性创业孵化平台。

    (一)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下同)及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

    (三)近5年内在津落户的“海河英才”和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

    在孵企业,是指上述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首次创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其他类型市场主体。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7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