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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5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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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