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培训对象开展培训的创业培训机构或创业导师,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一)“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补贴: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在学员培训合格后12个月内提供后续服务,期间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服务补贴。
(三)“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和“扩大你的企业”培训补贴: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在学员培训合格后12个月内提供后续服务,期间其创办企业新增吸纳就业2人以上的,按照每个学员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服务补贴。
(四)创业导师带徒培训补贴:创业导师师带徒培训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师带徒培训补贴;创业导师履行协议期间及协议期满后6个月内,带培学员成功创业或创办企业新增吸纳就业2人以上的,按照每个学员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创业带培奖励。
同一培训对象参加同一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培训机构或创业导师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