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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享受的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2-14 16:53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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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且不再执行见习期,直接办理转正手续。

    2.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1年内参加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按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提供部分职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

    4. “三支一扶”人员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从事专任教师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支教人员的服务期计算教龄。

    5.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1年内,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本人自愿的,经原服务单位推荐,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服务期满时为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后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期满时为专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1年后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