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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见习报名
发布日期: 2021-12-15 15:4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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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0年5月份起,对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2.带教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4.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对留用时间早于见习人员毕业时间的,须在留用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